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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成立仲裁委員會
仲裁委員會,為最終內務決策機關,在以下情況召開:
- 內務人員認為需永久禁封任何會員
- 任何會員遭內務人員禁封後向仲裁委員會上訴
- 任何會員發起禁封會員之公投而遭否決,並已向內務人員要求不公投禁封任何會員,而內務人員拒絕後,任何人再向仲裁委員會上訴
- 任何會員對內務人員就刪帖/回應決定向仲裁委員會上訴
仲裁委員會可決定任何形期的禁封,或裁定任何人應否禁封。仲裁委員會的權力不超越站務管理人員。
仲裁委員會由秘書處及委員組成,秘書處人員不可兼任仲裁委員會委員或內務人員,反之亦然。
委員會共有五名委員,二人為民選,其餘三人為抽籤。秘書處則由二人組成,包括執行秘書及事務秘書。
- 內務人員認為需永久禁封任何會員
- 任何會員遭內務人員禁封後向仲裁委員會上訴
- 任何會員發起禁封會員之公投而遭否決,並已向內務人員要求不公投禁封任何會員,而內務人員拒絕後,任何人再向仲裁委員會上訴
- 任何會員對內務人員就刪帖/回應決定向仲裁委員會上訴
仲裁委員會可決定任何形期的禁封,或裁定任何人應否禁封。仲裁委員會的權力不超越站務管理人員。
仲裁委員會由秘書處及委員組成,秘書處人員不可兼任仲裁委員會委員或內務人員,反之亦然。
委員會共有五名委員,二人為民選,其餘三人為抽籤。秘書處則由二人組成,包括執行秘書及事務秘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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