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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基要服務團 梁振英即可獨裁
成立基要服務團 梁振英即可獨裁[/size=5]

梁美芬今日話建議各界組成志願軍處理佔中之後,有人即刻發現香港法例有一條《基要服務團條例》。按照《基要服務團條例》,「每名用心真誠的服務團團員,而看來是在行使第7及8條所授予的權力下行事的,須就如此行事而引起的任何公訴、懲罰、訴訟或其他法律程序根據本條獲得彌償和解除法律責任。 」換而言之,基要服務團團員喺行政長官許可或命令下,可以甚至必須違反任何法律,即係殺人都唔駛負責,權力仲大於警察!換而言之,梁振英可以按照《基要服務團條例》,令香港成為梁振英嘅獨裁地區!

你可能會問,基要服務團團員唔係自願加入嘅咩?按照《基要服務團條例》,「行政長官可藉規例就有關服務團的任何事宜訂定一般條文,並可特別就以下事宜訂定條文 ─ (a) 登記加入服務團的程序及取消登記加入的程序......」。換句說話講,就係行政長官可以用公帑請僱傭兵,然後唔俾人走!更恐怖嘅係,《基要服務團條例》更加訂明根據《強制服役條例》規定有法律責任登記加入服務團嘅人都必須加入基要服務團,換而言之,一啲制服團體,好似紅十字會咁,都要被迫加入基要服務團,聽從行政長官嘅指示,否則最高可判罰款$1000或監禁6個月!

上面講咗,基要服務團團員必須聽從行政長官嘅指示,行政長官叫你殺人都唔可以拒絕,唔係最多可以監禁6個月。而且無論基要服務團聽order打壓和平集會,定係行政長官要求團員協助搞港獨分裂國家的話,紅十字會嘅團員都唔可以保持政治中立!咁攪法,亨利道南都激翻生啦!唔單止係咁,其實行政長官更有會可能違反《日內瓦公約》等多條國際公約,隨時被送上紐倫堡㗎!
Good1Bad30
2014/07/03, 9:38:54 晚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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