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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網上論壇】禮崩樂壞的立法會

前晚,是香港立法會史上最黑暗的一天。立法會財務委員會主席吳亮星,不顧議會正當程序,公然違反《財務委員會會議程序》,非法通過新界東北發展前期撥款。
《財務委員會會議程序》第46條:主席在把議程項目提交會議表決前,須詢問委員是否有進一步提問。主席將待決議題交由委員會表決時,須先請贊成該議題的委員舉手,繼而請反對該議題的委員舉手。主席繼而須根據其判斷,說出其是否認為出席會議而又參與表決的委員的過半數贊成該議題。如無委員質疑主席的判斷,主席須宣佈該議題就此決定。如有委員要求進行點名表決,以質疑主席的判斷,則主席會命令委員會進行點名表決。鐘聲響起5分鐘後,便立即進行點名表決。〔議事規則第47(1)條〕。
然而,在會議中,吳亮星在宣佈表決議案前,未有「詢問委員是否有進一步提問」;在請贊成的委員舉手後,也未有再「請反對該議題的委員舉手」,然後他就即時宣佈響起點票鐘聲進行點名表決,然而鐘聲卻只響起1分鐘後就點算投票結果,違反程序規定的「鐘聲響起5分鐘後,便立即進行點名表決」。很明顯,這個表決已經違反了《財務委員會會議程序》第46條。
一個議會的正當性(legitimacy),乃建基於其代表性和正當的運作程序(due process)。香港立法會早就因為蛇齋餅糭和佔議會七分三的功能組別議員(不計超級區議會界別)而令其代表性不足;而今次,立法會財委會竟公然在違反其會議程下非法通過法案!這還未算吳亮星本人在這議案中涉及利益衝突!當神聖莊嚴的議會程序遭到殘酷的踐踏時;當審議法律的機關自己也不依照自身的程序時,這個議會已經徹底失去其正當性!亦因此,一切針對議會、政府運作的「激進」手段,在不傷及無辜(當然吳亮星絕非無辜)的情況下,都有絕對的正當性!
而且,自梁振英上台以還,行政會議已經步向了不講程序、理據的野蠻政治,立法會也就成為了防止政府強行通過惡法的最後防線。今次的表決卻開了一個最壞的先例!如果主席可以公然違反議事規則,公然剝奪議員的投票權,那難保下一次主持會議的人可以用同樣手法通過各種惡法,包括就《基本法》第23條進行立法!甚至乎,也難保主持會議的人可以巧立名目,把反對的議員直接趕出會議廳,然後連《基本法》也可以為之任意修改!屆時我們就再無險阻可守,更失去最重要的表達民意的空間!
因此,經過今次事件,香港將來會出現更多激進、暴力的示威,而這一切一切,都是今日的香港政府高官及立法會建制派議員所逼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realtime/news/20140629/52640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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