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Galden時事臺
發表文章發起投票
什麼是「留案底」?犯法是否一定會留有案底?
(1)什麼是「留案底」?犯法是否一定會留有案底?

所謂留有案底,是指一個人觸犯了刑事條例而被定罪後,留於警方或法庭的犯罪紀錄。

其實,犯了法是否留有案底是要視乎情況及罪行的嚴重性而定的。倘若是一些較為輕鬆的罪行,警方可能只要求簽保具結令(Binding over),意思是要求你在指定的期限內不能犯事,如能遵守再無犯事的話,案的紀錄便可以取消。

另外,是否留有案底也是視乎檢控機關循公訴程序定罪 (conviction on indictment)或循簡易程序定罪(summary conviction)起訴。如循公訴程序定罪,則會有案底。但是,倘循簡易程序定罪,則不會留有案底。一般而言,只有極輕微的罪行才會循簡易程序定罪;絕大部分較為嚴重的案件,如盜竊罪,亦必定會循公訴程序定罪的。

(2)「案底」是否會終生留有?

倘若犯事者被定罪,留於警方或法庭的案底都不能被刪除。但是,根據香港法例第 297 章《罪犯自新條例》第2條,如犯事者並未因此被判處監禁超過3個月或罰款超過$10000,而經過3年時間並未在香港再被定罪,即該案底可被視作「失去效力」。

當案底已過「效力」,該罪犯可被視為沒有被定罪般,可以選擇不向他人披露該項控罪。而且,「該項定罪或不披露該項定罪,均不得作為將他從任何職位、專業、職業或受僱工作撤除或排除的合法或正當理由,亦不得作為使他在該職位、專業、職業或受僱工作上在任何方面蒙受不利的合法或正當理由。」

但是,《罪犯自新條例》也有一些例外的情況,舉例說,條例並不適用於高級公務員職位的安排,也不適用於擔任或認可為一些專業人士資格,如律師、會計師、保險代理人或銀行董事等。
Good5Bad1
2014/06/16, 10:59:57 晚上
本貼文共有 0 個回覆
此貼文已鎖,將不接受回覆
發表文章發起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