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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追版權費 圖書館借書逐本計(沈帥青)
公共圖書館提供免費借書服務,也同時推廣閱讀風氣,究竟令書本銷售量減少抑或增加,確有爭議。
撰文:沈帥青
欄名:港是港非
愛書的人也愛圖書館,惟作家看到自己作品被免費借出,荷包又沒進帳,可會覺得蝕底了?數百名本港作家近月聯署要求公共圖書館借書予市民也應支付版權費,這筆錢追得有理嗎?
愛看書也並非經常買書,本港圖書館每年購入大量新出版書籍,耐得住性子等等,市民大可往圖書館借閱。但在作家、出版社的眼中,即使作品大受歡迎,在圖書館借完又借,卻也沒有直接額外收益。
445名作家聯署 促效外國補貼
445名香港作家包括倪匡、陶傑等,近月便聯署指借書實質減少市民購書意慾,侵犯作家及出版社權益,要求政府仿效外國給予補貼。
圖書出版界組成聯盟,向政府提出若本地出版書籍外借滿200次後,每次再借出,政府支付3至8元不等版權費,並以每本8,000次為上限,據報道,預計每年涉3,000萬元公帑。
圖書館被「追數」,一旦成事,就是納稅人「埋單」,事件引來熱議。有網民指,書籍在圖書館展示也是免費宣傳機會,若圖書館要付鈔,不若反過來索取「上架費」?也有網民指為尊重版權,付鈔合理,就如卡拉OK播歌也要付版權費,若可令作家得到額外補貼,或也有助鼓勵更多人寫作。
公共圖書館提供免費借書,也同時推廣閱讀風氣,究竟令書本銷售量減少抑或增加,確有爭議。
民政局:借書有助市場推廣
民政事務局發言人昨回覆本報,引述指由全球多個圖書館組成的國際圖書館協會聯合會的文獻,認為圖書館服務導致書籍銷路下跌的論據並未經證實,又指外借有助作品在市場推廣及鼓勵銷售。
事實上,現時全球有30個國家包括英國、澳洲、加拿大等已向圖書館借書服務支付版權費,澳洲的「借閱權計劃」(Lending Right Schemes)便表明,此舉既向作家和出版社補償,亦推動當地的寫作及出版業發展。
至於是否按借閱次數支付版權費?付多少?則各有不同,澳洲只支付予作者為澳洲人或長期居於澳洲的人士,且必須在圖書館藏量逾50本,少於此數則免問。據官方網站資料,去年每本書約須支付作者1.96澳元(約港幣14.3元)版權費,若圖書館總數有200本,則作者應可收取392澳元(約港幣2,863元),至於出版社每本也可獲0.49澳元(約港幣3.6元),不過,作者去世後,就毋須再付。
英每年限額支付 助「封頂」
英國的「公共借閱權」計劃(Public Lending Right),也需主動申請才有機會收錢,死後則歸其指定收益人,為期70年。
版權多少就視其書籍的借閱次數。受歡迎的書就會獲分較多版權費,但英政府每年只會撥出一筆限額支付,有「封頂」作用,借得再多也不會超支,這筆金額近年一減再減,上年度約600萬英鎊(約港幣7,830萬元),每本書外借一次而可獲的版權費約為6.2便士(約港幣0.8元)。
尊重知識版權是全球趨勢,一字一句既是版權人心血,收取版權費未必不合理,不過,據民政事務局的回覆指現時國際圖聯並無指引訂立「公共借閱權」的規定,整個亞洲和一些主要國家例如美國便仍未引入有關制度。
其實,現時本港就影音產品也有類似做法,任何人士在公共場所公開播放音樂也要付費,例如向香港作曲家及作詞家協會(Composers and Authors Society of Hong Kong Limited,簡稱CASH)繳付版權稅,連診所、食肆、商場、美容院也不例外。2007年CASH甚至去信多所大專院校的校園電台,追討四至五位數字的流行曲版權費,有校園電台為此寧願不播放有關音樂。難怪有人擔心若公共圖書館開先例要付版權費,則學校或慈善機構等的圖書館會否成為下一個目標?
港人去年在圖書館外借資料達到5,554萬次,人均7.6次,若要付版權費,無論最終數目多少,也是納稅人埋單。向政府「追數」的聯盟稱,若政府沒實際回應,不排除禁止讓圖書館採購本地書,但民政事務局昨指向合約供應商採購時,對方有責任確保獲版權持有者准許作外借用途。版權問題固然值得重視,但這筆數是否追得有理,看來仍有得拗。

撰文:沈帥青
欄名:港是港非
愛書的人也愛圖書館,惟作家看到自己作品被免費借出,荷包又沒進帳,可會覺得蝕底了?數百名本港作家近月聯署要求公共圖書館借書予市民也應支付版權費,這筆錢追得有理嗎?
愛看書也並非經常買書,本港圖書館每年購入大量新出版書籍,耐得住性子等等,市民大可往圖書館借閱。但在作家、出版社的眼中,即使作品大受歡迎,在圖書館借完又借,卻也沒有直接額外收益。
445名作家聯署 促效外國補貼
445名香港作家包括倪匡、陶傑等,近月便聯署指借書實質減少市民購書意慾,侵犯作家及出版社權益,要求政府仿效外國給予補貼。
圖書出版界組成聯盟,向政府提出若本地出版書籍外借滿200次後,每次再借出,政府支付3至8元不等版權費,並以每本8,000次為上限,據報道,預計每年涉3,000萬元公帑。
圖書館被「追數」,一旦成事,就是納稅人「埋單」,事件引來熱議。有網民指,書籍在圖書館展示也是免費宣傳機會,若圖書館要付鈔,不若反過來索取「上架費」?也有網民指為尊重版權,付鈔合理,就如卡拉OK播歌也要付版權費,若可令作家得到額外補貼,或也有助鼓勵更多人寫作。
公共圖書館提供免費借書,也同時推廣閱讀風氣,究竟令書本銷售量減少抑或增加,確有爭議。
民政局:借書有助市場推廣
民政事務局發言人昨回覆本報,引述指由全球多個圖書館組成的國際圖書館協會聯合會的文獻,認為圖書館服務導致書籍銷路下跌的論據並未經證實,又指外借有助作品在市場推廣及鼓勵銷售。
事實上,現時全球有30個國家包括英國、澳洲、加拿大等已向圖書館借書服務支付版權費,澳洲的「借閱權計劃」(Lending Right Schemes)便表明,此舉既向作家和出版社補償,亦推動當地的寫作及出版業發展。
至於是否按借閱次數支付版權費?付多少?則各有不同,澳洲只支付予作者為澳洲人或長期居於澳洲的人士,且必須在圖書館藏量逾50本,少於此數則免問。據官方網站資料,去年每本書約須支付作者1.96澳元(約港幣14.3元)版權費,若圖書館總數有200本,則作者應可收取392澳元(約港幣2,863元),至於出版社每本也可獲0.49澳元(約港幣3.6元),不過,作者去世後,就毋須再付。
英每年限額支付 助「封頂」
英國的「公共借閱權」計劃(Public Lending Right),也需主動申請才有機會收錢,死後則歸其指定收益人,為期70年。
版權多少就視其書籍的借閱次數。受歡迎的書就會獲分較多版權費,但英政府每年只會撥出一筆限額支付,有「封頂」作用,借得再多也不會超支,這筆金額近年一減再減,上年度約600萬英鎊(約港幣7,830萬元),每本書外借一次而可獲的版權費約為6.2便士(約港幣0.8元)。
尊重知識版權是全球趨勢,一字一句既是版權人心血,收取版權費未必不合理,不過,據民政事務局的回覆指現時國際圖聯並無指引訂立「公共借閱權」的規定,整個亞洲和一些主要國家例如美國便仍未引入有關制度。
其實,現時本港就影音產品也有類似做法,任何人士在公共場所公開播放音樂也要付費,例如向香港作曲家及作詞家協會(Composers and Authors Society of Hong Kong Limited,簡稱CASH)繳付版權稅,連診所、食肆、商場、美容院也不例外。2007年CASH甚至去信多所大專院校的校園電台,追討四至五位數字的流行曲版權費,有校園電台為此寧願不播放有關音樂。難怪有人擔心若公共圖書館開先例要付版權費,則學校或慈善機構等的圖書館會否成為下一個目標?
港人去年在圖書館外借資料達到5,554萬次,人均7.6次,若要付版權費,無論最終數目多少,也是納稅人埋單。向政府「追數」的聯盟稱,若政府沒實際回應,不排除禁止讓圖書館採購本地書,但民政事務局昨指向合約供應商採購時,對方有責任確保獲版權持有者准許作外借用途。版權問題固然值得重視,但這筆數是否追得有理,看來仍有得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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