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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第31條,兒童有權享有休息和閒暇,從事與兒童年齡相宜的遊戲和娛樂活動,以及自由參加文化生活和藝術活動。
孩子應該有玩甚麼、如何玩、怎樣玩的主導權,不應只能一味聽從成人的指示進行遊戲。因為遊戲著重兒童主動探索,在過程中發挖無限可能。
當兒童提出想玩、想遊戲的慾望,成人不應該斷然拒絕,這樣可能對兒童構成傷害。
http://www.unicef.org.hk/makeavideo/righttoplay.html[#ffffff]其實可能周圍都係咁[/#ffffff][/size=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