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東方報業集團控告香港高登討論區,指三段貼文涉及誹謗。高院早前裁定高登只是誹謗貼文的附屬發佈人,僅需就拖延刪除其中一段貼文,向東方賠償10萬元。東方不服,上訴至終審法院。終院今日頒下判詞,五名法官一致裁定駁回上訴。
終院裁定,互聯網討論區提供者非如告示板擁有者一般,並非首先或主要的發佈人,但他符合附屬發佈人資格,有權倚據「不知情傳播」這項免責辯護。高登對每段言論的內容並未知悉,對有關發佈過程並無行使編輯方面或全面的控制權,因此他們實際上並無能力或機會阻止發佈。當他們獲悉該等誹謗性言論後即合理謹慎地行事,迅速將之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