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以人為根本,所制定之法理規,均以人民所擇取而制定。
當政權以法當盾矛圍堵人民意向,豈不為腐朽的起端?
若論電視風雲,新聞自由,示威自由,經濟改革,甚乃全民普選,均以法律當貞操牌匾,違己者則敵,當己仁則恕,法律當成武器,籠牢,法律功能大於人民,政府權力重於人民意向,說罷,若再談法律依歸之說實乃空談,敢問:法以人為當,何來法規限制人民取擇之論? 謬也。
老一輩們,請認清法律的基本與權力從何而來,這不是高高在上的影子皇權,法律與牛鬼蛇神一般,是為民所定,民所立,可立則可倒,時代顯進,法律亦應亦然。
無聊返工等車等到遲到,手痕打下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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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2014/03/29, 3:28:03 下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