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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有無人記得劉達強?_?
你曾於2013年8月4日作出投訴,指前警司劉達強於2013年8月4日出席一個由

「香港家長聯會」及「香港力量」在旺角行人專用區舉行的集會是違反警務守則。



根據警務處警察公共關係科在2013年8月8日發表的聲明,指出上述集會並非

為受警察通例有關的條文所規管的「政治活動」。再者,在退休前休假的人員,已把

委任證交還上級而不能執行警務工作。因此,他們的言行一般來說並不會影響警方公

正執行職務。



本課已經審慎檢視閣下的投訴內容。根據『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條

例』第 (10) 條,你的投訴個案被歸類為『須知會投訴』。 本課已跟據『獨立監察警

方處理投訴委員會條例』第9條的規定,就此投訴知會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 (

監警會)。



有關你的投訴案件是由投訴警察課辦事處(九龍)第三隊負責調查。如有任

何查詢,請致電36611767與警長18906葉翠晶或28607034與何芷妍高級督察聯絡。

警務處處長



Good0Bad0
2014/03/29, 1:09:06 凌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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